库房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相关规定
库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整座库房占地面积不超过300㎡时,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作为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应设醒目的警示标识;该防火墙确需设置物流开口时,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6.0m,高度不宜大于4.0m,且应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
2、每个防火分区内的独立穿堂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被借用的相邻防火分区应符合本标准冷藏间与穿堂或封闭站台间防火隔墙的规定。